掀桌子

掀桌子 1

宗教賺錢術(二)》《去十八線城市作戰》《栽贓陷害坑人術》…

全球80%以上的人信仰各類宗教,全球99%的人崇尚專利,中國一半以上人在三四線以外的地區,人人皆困於偽道德。

無極領域反宗教、反專利、提倡降維打擊,去十八線城市作戰。

幾乎所有人都認為要尊師重道,敬天愛人,尊重長輩意見,無極領域則反一切權威。

父母的意見如果真值得參考,就不會一輩子窩在一個小地方,辛苦一輩子賺的錢也就剛夠生活,真相應該是恨爹不成剛啊。如果老師真的那麼厲害,就不會為每月幾千塊工資,苦哈哈教一群學生。

多數人的蠢,在於它們是多數人。

80年代,隨大流進國企,以為是鐵飯碗,被下崗。

90年代,隨大流去炒股,以為能賺大錢,被收割。

10年代,隨大流去名企,以為有錢有面,被打雜。

綜上,這世上能被得罪的人,基本得罪完了。

但哥哥從在不在乎,依舊對這群人充滿愛意,畢竟它們可是會移動的錢包啊。

小讀者們很是憤慨,你憑什麼不敬畏,遲早要倒霉。

群眾的心計不用猜,便能直接感知,那是一種強烈希望你倒霉的期待!人啊,就是這樣的,願人窮恨人富!

如果有人說我們不知敬畏,不懂禮法,不可救藥,那麼,我們將一千零一次回答,是的,我們就是這樣的人…

不信來世,不尊古法,不敬前賢,只求當世奮勇向前!

一)契約的正義性

濟陽有個商人的船沉了,大喊救命,有個漁夫尋聲找落水者。商人急忙喊:“我是濟陽最大的富翁,你如果救了我,就給你100兩金子”。漁夫救了商人後,對方卻翻臉不認帳,只給了漁夫10兩金子。漁夫怪他不守信,出爾反爾。富翁說:“你一個打漁的,一生都掙不了幾個錢,突然得十兩金子還不滿足嗎?”漁夫沒辦法,只能回去。結果第二次富翁在原地又翻船了,有人欲救,被他騙過的漁夫說:“這就是那個說話不算數的人!”於是商人淹死了。一個人若不守信,便會失去別人對他的信任。

失信於人者,一旦遭難,只能坐以待斃。

坊間常流傳這麼個故事,某個窮苦群眾意外撿到一大筆錢,費盡周折尋找失主,沒想到失主是個大老闆,感念窮人誠信的品質,於是提拔對方,這個窮苦群眾從此平步青雲。

上面第一個故事來自劉伯溫寫的《鬱離子》,這類故事滿大街隨處可見,匹諾曹的鼻子、誠信的花朵、季布一諾值千金…

整個人類文化傳承,從幼稚園到大學,從紙質書到電影,貫穿古今,全方位無死角立體式信息轟炸,只告訴我們一個道理:契約精神的絕對正確!

契約具有天然的正義性,不容置疑,不可辯駁,生來便是如此。

以上的契約論全錯,土雞瓦狗,不值一提!

二)賣身的妹子

去年XX師範的女大學生因為缺錢,所以藉了3000元網貸,約定了按週還款,一個星期後還款5000元。

我們知道,學生的智商向來堪憂,女學生更是如此,到期後當然是還不起錢,只能以貸養貸。

妹子借款5000元還之前的借款,但是卻被逼簽了1.5萬元的借款合同,一個月後這筆錢滾到2.7萬,於是貸款中介將妹子推薦給另一夥放貸公司,就這樣前後總共5個月時間,從3000塊滾到15萬多。

為了讓女學生還錢,高利貸推薦它到夜總會上班,大家都懂,這妹子兩個月賺了十幾萬,全部用來還款。

朋友都勸妹子報警,以女學生智商,當然是拒絕報警,它說:合同都是自己親手籤的,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這是被強迫籤的合同,合同也看不出這是高利貸,報警了也沒用。

妹子一直賣身還款,卻遙遙無期,在巨大的壓力下,無奈選擇報警。

結局是,警察把這群詐騙犯一鍋端了。

類似的真實案例多如牛毛,剛畢業的大學生忙著找工作,基於學生一貫的懶蠢,做直播當網紅月入5萬的工作極具誘惑力。

公司事先承諾的非常好,輕鬆月入過萬,合同其中一條是,在合約期內,如果擅自離職,要賠償50萬違約金。

一個毫無粉絲基礎的新人,注定了其收入幾乎為零。

繼續幹,每月就賺一千多點,剛夠吃飯。

離職,意味著天價違約金,畢竟是簽過合同的。

但凡是提出離職的人,公司都會用合同要挾,大學生們只能打消念頭。

出路也是有的,直播界潛規則,打賞超過XXX元,就能獲得主播私人微信,打賞超過XXXXX元,就能和主播線下見面,其餘的大家都懂。

運營這麼一家網紅公司,不到10個主播,每月能給公司帶來30萬利潤。

綜上,我們得出兩個重要的結論。

合同是個控制人的好東西,任何虛無的存在,只要寫在紙上,簽字畫押,就能困人心神!

賣身2兩個月以上,外加巨大的心理壓力,才能讓人違反合同。

理論上,只要方法得當,溫水青蛙,就能馭人如狗。

三)掀桌子

港片中,雙方賭博,其中一方輸光所有家產,最後肯定要掀桌子。

香港娛樂圈的一幫大佬原本就是黑社會出身,他們拍古惑仔完全是本色出演。

這個社會是割裂的,一邊是經過16年正統教育,凡事喜歡講道理的人。一邊是受教育影響較少,深諳社會規則,凡事喜歡耍流氓的人。

覺醒的人則擅長用道理耍流氓,從那些完全講道理的人身上榨取利潤。

有個讀者和朋友合夥開店,他負責投錢,朋友負責運營,前後投資了幾十萬,生意做賠了,但他的合夥人卻沒虧錢,先是日常營業收回成本,最後再賺了一筆店鋪轉讓費。

想要錢?

不給!

想起訴?

沒證據!

類似的橋段哥哥見識過太多了。

完整正規透明的商業行為,一方被另一方坑的家產全無,到處奔波,投訴無門,鬱鬱而終。

遇到這這種情況怎麼辦?

掀桌子啊!

憑你口吐蓮花,如何合法合規,我只要掀桌子就夠了。

憑你如何不還錢,我自有100000種不留證據的方法收拾你,如果精神上無法戰勝一個人,就從物理層面戰勝它。

四)訴求

掀桌子 2

看到知識星球的這個提問,哥哥先是一笑,取出珍藏已久的82年礦泉水壓壓驚,這個律師函蠻專業的,肯定是讀過相關法律,知道50萬的侵權賠償上限。

這顯然是投石問路,如果真為了賠償,收到的應該是法院傳票啊。

對方的目的很明顯,小伙子,別再抄了,再抄我就要去法院告你,既然你已經抄了,是不是要賠償點侵權費…

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是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,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。

起碼也要是個大組織,維權才有利可圖,算上時間支出和高昂的起訴成本,最後就賠幾百塊,完全不划算。

綜上,應對方法很簡單,順著對方的話走,給足面子,承諾不在抄,但賠錢是不可能的。

總掀桌子太流氓,利益得失,在於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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